- 車輛技術管理
- 發布日期:2014-01-22 作者: 【關閉】
第一條 加強營運車輛技術管理。機務部門嚴把營運車輛準入關和技術關,關注車輛售后服務。車輛的選配按照集團車輛選配要求,遵循“擇優選配”的原則,充分適應市場需求和公司運力結構調整的要求,確保車輛的經濟性、技術先進性、使用安全性、質量穩定性、性能可靠性、乘坐舒適性、維修方便性和環境適應性等,符合《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達標車型》要求。
第二條 建立完善車輛技術管理制度。公司機務處建立車輛信息檔案,各子公司、分公司按照“一車一檔”建立車輛技術檔案,實現車輛從購置到退出的全過程管理。并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規范對車輛進行定期檢驗、定期維護和視情修理,危貨車輛的罐體和車用壓縮氣瓶按要求定期檢測,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。
第三條 加強車輛技術等級鑒定工作。車輛技術性能必須符合《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》(GB 18565)的要求。車輛外廓尺寸、軸荷和載質量必須符合《道路車輛外廓尺寸、軸荷及質量限值》(GB1589)的要求,方可參加營運。
嚴格按照《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》(JT\T198)定期進行檢測、評定。從事高速公路客運、旅游客運或者營運線路單程運距在800公里以上的客運車輛,其技術等級必須達到一級;營運線路單程運距在400公里以上的客運車輛,其技術等級應當達到二級以上。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技術等級必須達到一級,且配備與運輸的危險貨物性質相適應的安全防護、環境保護和消防設施設備。同時,從事高速公路客運、旅游客運和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運車輛,其車輛類型等級應當達到行業標準《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》(JT/T325)規定的中級以上。公司機務處、各基層單位要實時掌握車輛的動態變化,認真組織全面排查,對達不到要求的車輛要強制其停止運營并進行車輛恢復。
第四條 從事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及危險貨物運輸的車輛應當安裝、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GPS或行駛記錄儀。公司信息處等相關管理部門應定期采集車輛運行動態信息,及時查處交通違法違章行為。GPS或行駛記錄儀的安裝、使用、維護、管理等按照相關規定執行。
第五條 完善車輛日常檢驗、維護制度。嚴格按規定時間或里程進廠二級維護,不得發生脫保、漏?,F象,實行誰檢修、誰簽字、誰負責的制度,保證車輛的安全運行??瓦\車輛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,執行日常安全例檢。在“春運”、“國慶”等特殊時段和專項活動期間,按照公司統一部署對營運車輛的車輛技術狀況、年度檢驗、運營資格、線路標牌、二級維護、等級評定、核定座位數及安全設施配置等進行排查,嚴格按照規定的周期和標準進行強制維護和技術等級評定,不符合規定的必須停運整改。要加大客運車輛選配購置的安全性比重,全力推廣使用全承載車輛。
按照相關規定檢查車內安全帶、安全錘、滅火器、故障車警告標志的配備是否齊全有效,確保安全出口通道暢通,應急門、應急頂窗開啟裝置有效,開啟順暢,并在車內明顯位置標示客運車輛行駛區間和線路、經批準的??空军c。在車廂內前部、中部、后部明顯位置標示客運車輛車牌號碼、核定載客人數和投訴舉報座機、手機電話,方便旅客監督舉報。
第六條 加強車輛安全例檢工作。嚴格按照《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》要求,對營運客車進行安全例行檢查。對符合檢驗項目要求的客車,安全例檢人員應當填寫車輛安全例行檢查表,加蓋汽車客運站安全例行檢查印章,并經簽字后出具“安全例檢合格通知單”。日行程300公里以上的車輛每班次例檢一次,日行程不超過300公里的車輛每日例檢一次。危貨車實行一趟一檢或一令一檢;分散營運貨車實行一月三檢制度。要嚴格落實“誰檢驗、誰簽字、誰負責”的責任考核和倒查制度,發現問題及時整改,對把關不嚴隨意放行的單位和個人要從嚴處理。
車輛運行必須符合《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》(GB7258)要求,嚴格執行車輛運行技術檢測、維修技術檢測等相關規定,確保車輛安全、可靠、整潔、舒適。
第七條 嚴格車輛延續經營管理。機務處負責,客運車輛需延續經營的,由基層單位提出申請,并組織車輛到交管、運管的綜合檢測線進行檢測,車輛類型等級和技術等級必須符合行管部門及公司有關規定要求,在類型等級、技術等級不降級的前提下,憑檢測結果報告,公司機務處組織技術人員對車輛技術狀況進行鑒定評估,安全處、客運處、信息處及其他相關職能處室根據各自職責,對延續經營車輛進行內部審核,經公司領導審查同意后,方可辦理運管部門審批手續,不符合要求的,不得延續經營,延續經營管理實行“誰鑒定、誰簽字、誰負責”。
旅游車輛、危貨車輛經營期滿不得延續經營。